关于举办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发表时间:2016-01-08 16:31 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培训计划及《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规定,为了满足物业管理服务从业人员的实际需求,提高业务水平,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经温州市住建委受托培训班由温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与温州市鹿城区建设职业技能学校举办,现将相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物业管理概论 三、培训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暂定五天) 四、培训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汽配市场河清路178号(温州市鹿城区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五、报名方式: 1、在11月5日前将参加培训名单上报市物业协会秘书处办公室,参加培训人员请带个人免冠1寸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培训费550元/人次(不包括住宿、伙食费在内),培训合格者由省厅颁发证书。 3、交款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温州市鹿城区建设职业技能学校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166522、88227023 联系人:李伟芳、张爱军、厉曼 温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抄报:温州市住建委宣教处 抄送:温州市鹿城区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