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WENZHOU PROPERTY MANAGEMENT INDUSTRY ASSOCIATION

案例8业主被害告物业

发表时间:2016-01-20 16:56

案情简介:

   前年5月,上海虹梅路一小区业主陈女士在打扫房间时,因房未关且毫无防备,被入室抢劫的犯罪分子杀害,家中财物被劫。陈女士的家属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中存在明显过错和严重失职的行为,其保安人员未尽到保安职责,为犯罪分子入室抢劫、杀人提供了条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陈女士的家属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和被劫钱财等各项损失计50万元。

    法院审查认为:

罪犯孟某在案发前曾两次使用假名到陈女士家中做客,陈女士及其家人并未引起警觉,也未保安提出诸如对来访客人用对讲机询问、通知后再放行或严格盘查、保安人员带入、陪伴见客或报警抓人等特殊要求。案发当日,保安人员刘某是在照常履行规定手续,要求某登记后放行的,当时孟某并无异常迹象,孟某上楼后,陈女士也未发出任何报警信号,保安人员根本无法预见孟某进入大厦会作出任何反常行动甚至实施犯罪行为。案发后,值勤保安接到他人通知后,迅速赶到案发地点,及时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了公安机关。

    判决:

   物业公司在履行保安职责时并不存在过错,因而对陈女士家属的诉言不请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