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WENZHOU PROPERTY MANAGEMENT INDUSTRY ASSOCIATION

案例9衫树遮光业主告物业

发表时间:2016-01-20 16:55

案例简介:

业主陈先生家住二楼,其门前杉树大约有6层楼之高。每年春、夏、秋三季,杉树枝繁叶茂,在小区内散步仿佛置身于原始森林中。但陈先生认为,这些高大的杉树遮住了阳光。给他家晾衣服带来不便,甚至连中午在家也要开灯。陈先生认为,这些杉树剥夺了大自然赋予他家享受阳光和光明的权利,就多次请求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移动杉树和予修剪。物业公司称,杉树不能移动,除非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
不过他们可以对杉树作适当修剪。物业公司曾派人将他家窗前的杉树剪去分枝,暂时解决了他家一小部分光线问题。但陈先生担心以后杉树还会继续生长,于是一纸诉状将该小区物业公司告到了法院。

延伸问题:

业主王某是否可以起诉物业管理公司?

小区内树木影响业主王某家采光,是因相邻关系
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的树木不具有所有权,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王某之间不具有相邻关系,不能作为本案的被告。其次,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的树木只具有维护、管理使其健康生长的义务,达到小区绿化、美化的义务,而不是将树木移除的权利。业主
王某家的采光受影响,是由于树木的自然生长所致,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活动无关。

为此,法院驳回了业主陈某的起诉。